【隱患整改中的那些錯】戴著保護膜上崗的氣體探測器
近日,中國化學品安全協會專家到某企業開展安全檢查,發現企業一臺氟化氫探測器傳感器氣體吸入口保護膜沒撕掉。
“這臺報警器是上次專家檢查提出后我們新裝的,原來沒有。”陪同人員看檢查專家一直盯著這臺氣體探測器看,主動介紹道。
“能夠按要求整改值得肯定,但是,氣體探測器安裝后沒有撕掉傳感器吸入口的保護膜,起不到應有的作用啊!”檢查專家指著探測器氣體吸入口的密封貼對陪同人員說。
“忘記了,忘記了,這么簡單的錯誤,實在不應該,是我們工作疏忽。”陪同人員一臉羞愧。
在接下來的檢查中,檢查組還在其他企業發現,為了避免氣體探測器被腐蝕,企業用塑料布將整個探測器包裹,導致探測器完全喪失了報警作用。
氣體探測器一般分為可燃氣體探測器和有毒氣體探測器兩大類,無論是哪種,其工作原理都是基于傳感器的檢測原理。傳感器是氣體探測器的核心部件,它可以感知空氣中的氣體濃度。不同類型的氣體探測器采用的傳感器也不同,電化學傳感器是最常用的一種,可以檢測多種有害氣體,如一氧化碳、二氧化碳等;紅外傳感器則主要用于檢測可燃氣體,如甲烷、乙烷等。除了傳感器,氣體探測器還包括信號處理器、報警器等部件。如果氣體探測器類型選擇不正確、安裝位置不符合標準要求,或報警器安裝后未將保護膜撕掉,空氣中的有害氣體就不能被感知,自然起不到報警的作用。
氣體探測器的安裝高度、覆蓋范圍都有規范要求。按照《石油化工可燃氣體和有毒氣體檢測報警設計標準》(GB/T 50493-2019)的要求,釋放源處于露天或敞開式廠房布置的設備區域內,可燃氣體探測器距其所覆蓋范圍內的任一釋放源的水平距離不宜大于10m,有毒氣體探測器距其所覆蓋范圍內的任一釋放源的水平距離不宜大于4m。釋放源處于封閉式廠房或局部通風不良的半敞開廠房內,可燃氣體探測器距其所覆蓋范圍內的任一釋放源的水平距離不宜大于5m;有毒氣體探測器距其所覆蓋范圍內的任一釋放源的水平距離不宜大于2m。測比空氣重的可燃氣體或有毒氣體時,探測器的安裝高度宜距地坪(或樓地板)0.3~0.6m,檢測比空氣輕的可燃或有毒氣體時,探測器的安裝高度宜在釋放源上方2.0m內。檢測比空氣略重的可燃氣體或有毒氣體時,探測器的安裝高度宜在釋放源下方0.5~1.0m,檢測比空氣略輕的可燃氣體或有毒氣體時,探測器的安裝高度宜高出釋放源0.5~1.0m。
由于可燃有毒氣體探測器設置不合理導致的事故屢見不鮮。如:2014年1月1日,山東某公司儲運車間中間原料罐區操作人員在切罐作業時,錯誤開啟了倒油線上的閥門,使高含硫的石腦油通過倒油線竄入抽凈線,石腦油從抽凈線拆開的法蘭處泄漏。由于企業未按規定安裝有毒氣體探測器,未及時檢測出泄漏揮發的石腦油中的硫化氫,最終導致現場操作人員及車間后續處置人員硫化氫中毒,造成4人死亡、3人受傷。2017年,在陜西某礦業公司的井下作業現場,由于氧氣檢測報警儀的故障和工人的錯誤操作,導致3名礦工因缺氧窒息死亡。事故調查發現,氧氣檢測報警儀未能準確檢測氧氣和可燃氣體的濃度,無法及時發出警報,導致事故發生。
作為隱患整改項,新增氣體探測器應嚴格履行設備變更手續。變更前要進行風險分析,根據被檢測氣體的性質選擇合適的氣體探測器類型,根據氣體的比重確定正確的安裝位置;核實探測器的量程、報警設定值是否與被測介質的報警閾值一致,儀表量程和報警閾值設定不正確,也起不到應有的作用。設備安裝完成后還應對項目進行驗收,檢查設備設施是否完好,測試其準確性和有效性。變更驗收后還要及時完善設備臺賬等安全信息,對相關崗位人員開展培訓。
企業對各級各部門檢查提出的問題都表態要“照單全收,立查立改”。筆者以為,“立查立改”是一種態度,而體現在行動上首先應該是“合規整改”,對問題進行溯源分析,找出問題原因,明確規范要求,然后制定有針對性的整改措施,合規組織整改。只有這樣,問題隱患才能越來越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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