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燃氣報警器行業情況
1 、發展過程
日本在上世紀60年代液化石油氣急速普及,由于燃氣泄漏導致爆炸的事故頻繁發生,根據當時的報道記載,一年有70人左右因家庭燃氣爆炸事故而死亡。燃氣安全在當時成為社會問題。日本第一臺家用報警器于1964年在日本大阪問世,1969年家用報警器在政府和社會的引導幫助下,由城市燃氣公司主導推廣,慢慢開始走進千家萬戶。在經歷了社會大眾接納的一步之后,質量問題成為普及報警器路上新的問題。市場成型后,報警器的制造商也隨之增多,品質差的產品也隨之進入市場。質量問題(誤報或失效等)再一次阻礙了報警器的普及推廣。日本當時開展由行業協會帶頭,政府和民間聯手一起制定產品標準的活動,只有符合標準的產品才可以在市場銷售。據不完全統計,目前日本的家用報警器的普及率約為:LPG用戶80%,天然氣用戶40%。日本燃氣協會(JGA)擁有209家城市燃氣事業單位,270家與城市燃氣業務相關的公司及商行作為準會員。協會每年秋季都要和政府舉辦一次“安全-燃氣-生命21運動”等宣傳活動。協會在燃氣安全方面起到監管作用,它能根據城市燃氣安全的情況,提出針對性政策。目前,包括東京在內,日本全域只用了20多年,就把非強制安裝的燃氣報警器的普及率達到近100%,燃氣生產環節的致命事故降至零。
2 、報警器企業
目前日本市場上主要的報警器品牌有新宇宙、矢崎、富士電機、愛知時計電機、松下。家用天然氣報警器的市場規模約3000億元日幣,家用液化石油氣報警器的市場規模約100億元日幣。其中一家報警器龍頭企業在50年時間里銷售安裝了8000多萬臺家用報警器。
3、 報警器監管
日本銷售安裝的報警器屬于制造商自檢的范疇,實際上基本都是需要通過日本燃氣設備檢查協會的檢查之后才允許正式上市銷售。報警器的銷售渠道主要是燃氣公司,燃氣公司只使用上述認證的產品。剩余的銷售渠道商也自愿參加測試認定。此外,由報警器制造商、燃氣公司共同組成氣體報警器行業協會。協會與政府(經濟產業省、總務省消防廳)進行合作,共同監督管理產品的質量。
4 、報警器設置
1981年1月,基于燃氣經營法實施條例第108條第8項及第10項中關于安裝符合標準的燃氣報警器的規定,以及消防法實施令第21條第2項中安裝和維護燃氣泄漏火災報警設備的技術要求,確定了指定地下商場和指定地下室必須安裝天然氣報警器。1981年2月根據《液化石油氣法》第35條第5項及實施條例第44條規定,裝有燃燒器的指定地下商場、指定地下室、公寓、學校、醫院和餐飲店等建筑設施必須安裝液化石油氣報警器。
日本法律根據燃氣種類和不同的使用環境,規定了強制設置報警器、推薦設置報警器和不用設置警器的3種要求。對燃氣泄漏事故可能影響公共安全的特定建筑物和特定使用環境條件,強制要求設置報警器。
5 、報警器質量標準及相關要求《燃氣事業法》《液化石油氣法》分別對天然氣和液化石油氣報警器的質量、規格和性能提出了原則要求,制造企業在報警器的認證、檢定中還會依據相關協會和燃氣企業的標準。報警器自愿通過日本燃氣器具檢驗協會、日本燃氣設備檢查協會、高壓氣體安全協會認證。不同協會承擔不同種類報警器的認證和檢定。家用天然氣報警器的檢定依據是日本燃氣器具檢驗協會的檢定規程。1999年7月日本燃氣器具檢驗協會對檢定規程進行了整合,將氣體報警器和CO報警器相結合,2015年2月將氣體報警器改為電池供電的氣體報警器,新修訂了《城市燃氣煤氣報警檢驗規程JIA E 001-15》。液化石油氣報警器應符合《液化石油氣泄漏報警器認證規則/散裝氣體泄漏檢測器認證規則(基本規則)》,CO報警器應符合《液化石油氣不完全燃燒報警器認證規則》。各燃氣公司都會按企業標準采用報警器,大型燃氣公司多以更嚴格的檢查標準來采購報警器。